原来,高某波为解决孙子高某的教育抚养问题,将其名下海珠区的一处房产给予其儿子高某军长期居住使用。后因高某军没有尽到抚养高某的责任,高某波请求高某军返还房产,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于是,高某波来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上诉事宜。此时,距二审上诉期限届满仅一个工作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收到高某波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受理审批手续,不到半小时即按程序指派了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马环开律师承办本案。马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二天周六便上门向高某波了解案件情况,搜集整理证据、梳理案件办理思路。并于当天为高某波拟写了上诉状,并指导其将上诉状邮寄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保案件顺利进入二审程序。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高某波的上诉请求,老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这是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致力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暖心服务的生动缩影。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扩大援助范围
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残疾老年人、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的老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主张权利的老年人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指导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实施“法援有爱 夕阳更红”老年人权益保护项目。该项目规定,对于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的条件、年满60周岁,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政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2倍的老年人,或者失独及年满80周岁的老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如果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在广州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广州市户籍老人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或处理的案件,均可申请该项目,并且无需提交经济状况申报材料。
完善工作机制
对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与老龄委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联络点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的作用,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落实援调对接机制,对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尽可能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不成再行启动诉讼程序,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落实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经济核对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大幅简化审核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
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并积极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在移动端设置授权代理、亲友代办法律援助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以网上办事,保证老年人实现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服务。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律师库,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涉老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把脉会诊”。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做到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质量监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加大普法宣传
开展“夕阳幸福工程·法援在行动”、“敬老爱老·法援同行”、“法援惠民生·普法夕阳红”进社区、进乡村、进广场、进公园、进敬老院、进福利院、进老年大学、进社会福利中心、进老年公寓等“送法上门、法援惠民零距离”普法宣传活动,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派发法律书籍、法律讲座、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现场互动、法律咨询等形式,解答老年人普遍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分家析产、购买理财产品、遗嘱效力和防诈骗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打通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使更多老年人了解和掌握老年人权益和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提升老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法治氛围。
2021年1-9月,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1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659人次。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阳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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